k8凯发国际ღღ★ღ,凯发K8官网ღღ★ღ,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ღ★ღ,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ღღ★ღ。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界定与制度架构ღღ★ღ,应建立在对数据资产等基础概念的界定与理解之上ღღ★ღ。数据资产(data asset)即合法拥有或控制的ღღ★ღ,能进行计量的ღღ★ღ,为组织带来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数据资源ღღ★ღ。在国家数据局2024年12月发布的《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一批)》中ღღ★ღ,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ღღ★ღ,能进行货币计量的ღღ★ღ,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的数据资源ღღ★ღ。学界亦从不同角度对“数据资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ღღ★ღ。比如ღღ★ღ,数据资产系企业在生产经营或交易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ღღ★ღ,在不违反法律ღღ★ღ、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以及被收集主体约定的情况下ღღ★ღ,拥有数据权利ღღ★ღ,能够产生预期经济效益ღღ★ღ,采用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ღღ★ღ。数据资产具有动态性ღღ★ღ、多样性和复用性等特点ღღ★ღ。从区分信息资产ღღ★ღ、数字资产和数据资产的角度来看ღღ★ღ,数据资产即拥有数据权属(勘探权ღღ★ღ、使用权ღღ★ღ、所有权)ღღ★ღ、有价值ღღ★ღ、可计量ღღ★ღ、可读取的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数据集ღღ★ღ。从企业角度来看ღღ★ღ,企业数据资产则是企业为了特定用途而从内部产生或从外部获取的ღღ★ღ,可以数字化形式或物理形式进行存储ღღ★ღ、加工并用于市场交易ღღ★ღ,或用于支持生产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源ღღ★ღ,数据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可控性ღღ★ღ、可量化ღღ★ღ、可变现三项基本原则ღღ★ღ。从上述概念界定可以看出ღღ★ღ,数据资产实际上隐含了数据ღღ★ღ、大数据ღღ★ღ、数据资源ღღ★ღ、企业管理角度的资产ღღ★ღ、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等诸多概念ღღ★ღ,只有厘清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ღღ★ღ,才能准确理解与定义数据资产ღღ★ღ。
其一ღღ★ღ,数据资产基本涵盖能够作为资产的所有形式的数据ღღ★ღ。就对“大数据”这一概念的理解与定位而言ღღ★ღ,大数据究竟是数据ღღ★ღ、技术还是应用ღღ★ღ,学界亦存争论ღღ★ღ。通常而言ღღ★ღ,大数据是一个笼统的术语ღღ★ღ,是指以往难以处理和利用的海量化ღღ★ღ、多样化ღღ★ღ、快速化的数据集合ღღ★ღ。故而ღღ★ღ,对于大数据的功能定位ღღ★ღ,有论者曾指出其中存在的矛盾现象ღღ★ღ:技术领域认为大数据是当前技术所不能解决ღღ★ღ、难以处理的数据集ღღ★ღ,应用领域却有大数据应用且应用效果较为成功的案例ღღ★ღ。这里就存在一个悖论ღღ★ღ,即大数据究竟能否被有效处理和应用?可见ღღ★ღ,如何理解数据或大数据的定位并纾解其中的矛盾之处ღღ★ღ,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性ღღ★ღ、基础性问题ღღ★ღ。该论者亦提出ღღ★ღ,基于大数据的价值(value)ღღ★ღ、时效(velocity)ღღ★ღ、多样性(variety)ღღ★ღ、大体量(volume)等特征ღღ★ღ,可以确定价值与时效是大数据的核心内涵ღღ★ღ。从这些核心内涵出发ღღ★ღ,可进一步化解和重组上述看似不能而实际却能有效处理应用的矛盾问题ღღ★ღ。即数据是一个庞大的数据集ღღ★ღ,有学者认为ღღ★ღ,在技术领域ღღ★ღ,从概念上与数据进行区分的“大数据”则是当前的技术水平所难以处理的数据集ღღ★ღ,这实际上意味着这些大数据“不能或无法在期望的时间内”达到理想的处理效果ღღ★ღ,该问题本质上是前述大数据特征中的“时效”问题ღღ★ღ。而在应用端ღღ★ღ,基于数据集和数据技术的决策应用ღღ★ღ,可以改变生产和生活中的决策方式ღღ★ღ。故此ღღ★ღ,数据ღღ★ღ、技术和应用是大数据的三个要素ღღ★ღ,数据隐含着价值ღღ★ღ,技术发现了价值ღღ★ღ,应用实现了价值ღღ★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ღღ★ღ,从目前的概念使用情况来看ღღ★ღ,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数据与大数据混用ღღ★ღ,“数据”一词通常涵括了“大数据”ღღ★ღ。本文讨论的数据资产包含了大数据资产ღღ★ღ,因此本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刻意区分两个概念ღღ★ღ,统一使用“数据资产”一词ღღ★ღ。
其二ღღ★ღ,数据资产是一种可利用的数据资源ღღ★ღ。数据资源(data resource)即“作为资源看待的用于支持实现组织业务目标的数据”ღღ★ღ。在《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一批)》中ღღ★ღ,数据资源是指具有价值创潜力的数据的总称ღღ★ღ,通常指以电子化形式记录保存ღღ★ღ、可机器读取ღღ★ღ、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ღღ★ღ。数据资源是由有含义的数据集结到一定规模而形成的社会资源ღღ★ღ。“一定规模”是对数据资源量的要求ღღ★ღ,没有“一定规模”ღღ★ღ,数据就不能被称为数据资源ღღ★ღ。当信息化的广度和深度都达到了与“一定规模”相当的水平时ღღ★ღ,数据就成为资源ღღ★ღ。在政策层面ღღ★ღ,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ღღ★ღ、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均涉及数据资源的内容ღღ★ღ。这些对于“数据资源”的界定ღღ★ღ,实际上是在“数据”的基础上ღღ★ღ,进一步依据数据的“价值创造潜力”ღღ★ღ,将“数据”界定为“资源”ღღ★ღ。申言之ღღ★ღ,数据资产一定是数据资源ღღ★ღ,但数据资源未必都能成为数据资产ღღ★ღ。
其三ღღ★ღ,企业数据资产是由企业依法控制ღღ★ღ、成本可计量ღღ★ღ、未来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ღღ★ღ。广义的企业数据资产化是指将企业所持有的数据资源作为企业资产进行科学管理ღღ★ღ,从而实现数据的经济与社会价值ღღ★ღ;狭义的企业数据资产化则是数据的会计确认过程ღღ★ღ,即将数据确认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ღღ★ღ。然而ღღ★ღ,数据集合或大体量的数据并非自始当然地被认为属于企业资产ღღ★ღ,而是在企业实践中逐渐被承认的ღღ★ღ。在企业管理的历史中ღღ★ღ,2009年ღღ★ღ,费舍(Fisher)在以“数据资产”为主题的专著中指出ღღ★ღ,在信息时代到来之前ღღ★ღ,数据量较少ღღ★ღ,各组织能够轻松识别数据中的任何异常并作出相应调整ღღ★ღ,彼时数据并不被视为企业资产ღღ★ღ,大多数企业管理者并未意识到且不关心数据质量ღღ★ღ;然而ღღ★ღ,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ღღ★ღ,企业数据量激增ღღ★ღ,对此每个企业都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ღღ★ღ,充分加强对数据的采集ღღ★ღ、存储ღღ★ღ、处理和保密等ღღ★ღ,否则ღღ★ღ,将会使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ღღ★ღ。故此ღღ★ღ,应当将数据视为企业资产ღღ★ღ,像对待组织中的其他资产一样ღღ★ღ,对其进行管理ღღ★ღ。近年来ღღ★ღ,数据被广泛认为是一种企业资产ღღ★ღ,将数据作为资产进行管理的理念也在不断发展ღღ★ღ。数据和信息之所以是资产ღღ★ღ,是因为它们具有或能够创造价值ღღ★ღ。当今的会计实践将数据视为无形资产ღღ★ღ,就像软件ღღ★ღ、文档ღღ★ღ、专业知识ღღ★ღ、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可以纳入资产核算ღღ★ღ。尽管如此ღღ★ღ,赋予数据货币价值具有一定挑战性ღღ★ღ,类似于商誉是否应被赋予货币价值一样ღღ★ღ,数据应否被赋予货币价值也值得商榷ღღ★ღ。当今ღღ★ღ,企业可以依靠数据资产作出更有效的决策ღღ★ღ,提高运营效率ღღ★ღ;政府机构ღღ★ღ、教育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也需要高质量的数据来指导其运营ღღ★ღ、确定战术和战略活动ღღ★ღ。随着企业对数据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tokyo hot n0601ღღ★ღ,数据资产的价值便更加清晰地显现出来ღღ★ღ。近年来ღღ★ღ,有研究发现ღღ★ღ,企业数据资产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信息不对称ღღ★ღ、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ღღ★ღ。当然ღღ★ღ,这一促进作用在不同企业特征ღღ★ღ、行业特征和地区特征下也存在差异tokyo hot n0601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ღ。然而ღღ★ღ,无论如何ღღ★ღ,将数据作为企业资产并对其进行管理ღღ★ღ、利用从而达到提高效率ღღ★ღ、促进创新目的等ღღ★ღ,已经具有较为广泛的理论和实践基础ღღ★ღ。
其四ღღ★ღ,企业数据资产在会计学上逐渐被确认为资产ღღ★ღ。在会计学上ღღ★ღ,“资产的共同特征是未来可以给企业带来服务和利益”ღღ★ღ。就经济利益流入分析而言ღღ★ღ,数据资产的确认应因循无形资产或存货经济利益流入路径ღღ★ღ,结合数据应用场景ღღ★ღ、生命周期ღღ★ღ、规模经济ღღ★ღ、范围经济等因素综合研判ღღ★ღ。企业数据资产化实际上就是将数据纳入企业报表的资产项以体现数据的业务贡献与真实价值ღღ★ღ,并实现企业科学管理的过程ღღ★ღ。数据要素是使数据成为用于生产产品和服务的基本投入因素之一ღღ★ღ。企业数据资产化与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市场紧密相关ღღ★ღ。就二者之间的关系而言ღღ★ღ,一方面ღღ★ღ,攻克企业数据资产的会计确认难题有助于构建企业资产计量和价值评估体系ღღ★ღ,企业数据资产化是建立统一ღღ★ღ、合规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基础ღღ★ღ;另一方面ღღ★ღ,成熟且活跃的数据市场可以加速数据价格的发现ღღ★ღ,为构建完善的数据资产评估方法创造基础环境ღღ★ღ。财政部2023年8月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指出ღღ★ღ,“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ღღ★ღ,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ღღ★ღ、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ღღ★ღ、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ღღ★ღ。这一规定为数据资产被纳入企业会计报表进行管理提供了相应标准tokyo hot n0601ღღ★ღ。当然ღღ★ღ,在界定数据资产时ღღ★ღ,暂不涉及此前讨论的数据权利的性质ღღ★ღ,也不涉及数据权利或衍生的数据产品是否属于数据财产权抑或信息产权的客体等问题ღღ★ღ。但是ღღ★ღ,亦如欧洲学者指出ღღ★ღ,从欧洲财产法来看ღღ★ღ,目前几乎没有立法将数据作为无形财产ღღ★ღ,然而在数据盗取ღღ★ღ、企业破产以及(普通法)留置权等方面ღღ★ღ,实践中已将数据作为一种财产ღღ★ღ,这暴露了目前立法存在的缺陷ღღ★ღ。综上可见ღღ★ღ,尽管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政策体系中并未明确数据权利的性质ღღ★ღ,但是在会计处理上ღღ★ღ,实际上已确立了将可成为数据权利客体的数据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的地位和基本标准ღღ★ღ。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核心载体ღღ★ღ。在数智技术的推动下ღღ★ღ,国有企业近年来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ღღ★ღ。从中国特有的国有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改革角度而言ღღ★ღ,这种数字化转型不仅意味着国有企业需要进行流程再造ღღ★ღ、业务转型和管理变革ღღ★ღ,而且意味着国有企业需要进行体制机制的全方位改造——通过数字化全面化解技术和制度层面的不确定性问题并促进“制度+技术”的紧密结合ღღ★ღ,使复杂问题变得透明化和简单化ღღ★ღ,推动完善政企关系和监督体系ღღ★ღ、提升“管资本”能力ღღ★ღ、缓解出资人的“监管焦虑”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ღღ★ღ,主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范围内讨论数据资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ღღ★ღ。数据的作用和功能区别于土地等生产要素ღღ★ღ、实物资产ღღ★ღ,数据主要具有提高预测决策功能以及作为生产要素推动创新之作用ღღ★ღ,故而对数据的管理应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背景下综合考量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关涉国企发展ღღ★ღ、社会发展以及国有经济发展ღღ★ღ,其在法律政策上的定位是讨论相关问题的基础与前提ღღ★ღ。
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界定应符合数据资产的通用理论框架ღღ★ღ。基于前文对数据资产概念的界定与分析ღღ★ღ,可以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定义为ღღ★ღ,国有企业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ღღ★ღ、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的数据资源ღღ★ღ。就实践而言ღღ★ღ,国有企业基于自身生产经营积累的数据资源ღღ★ღ,或者其合法拥有ღღ★ღ、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的数据资源ღღ★ღ,均属于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范畴ღღ★ღ。比如ღღ★ღ,电网电力企业ღღ★ღ、电信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积累的统计数据等就可被视为数据资产ღღ★ღ,当然若数据之上存在在先权利等情形则另当别论ღღ★ღ。同时ღღ★ღ,并非所有的数据资产被强制要求入表ღღ★ღ,故对此数据资产仍应从管理学和会计学两个层面理解ღღ★ღ。
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基于其基本功能定位和国有资产的特殊属性而具有特殊性ღღ★ღ。世界范围内ღღ★ღ,许多国家均允许国有企业在对国民经济发展较为重要的行业从事垄断经营ღღ★ღ,但因各国经济体制ღღ★ღ、历史背景和政策环境存在不同而产生实践差异ღღ★ღ。我国《反垄断法》第8条第1款规定ღღ★ღ,“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ღღ★ღ,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ღღ★ღ,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ღღ★ღ,维护消费者利益ღღ★ღ,促进技术进步”ღღ★ღ。这些行业领域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ღღ★ღ、战略性新兴产业ღღ★ღ、国防军工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ღღ★ღ、自然资源开发和能源产业ღღ★ღ、金融服务和社会保障领域等ღღ★ღ。其中ღღ★ღ,对于依法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而言ღღ★ღ,其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收集ღღ★ღ、产生的数据一般属于公共数据ღღ★ღ,国有企业相当于数据来源者ღღ★ღ。在我国部分省市的公共数据条例或数据条例中ღღ★ღ,均对公共数据予以界定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的特殊性在于ღღ★ღ:(1)对于涵盖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供水ღღ★ღ、供电ღღ★ღ、供气ღღ★ღ、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国有企业tokyo hot n0601ღღ★ღ,其资产除了包含自身拥有的企业数据资产之外ღღ★ღ,还包括应成为公共数据来源的这部分数据ღღ★ღ。这是由国有企业的基本定位和功能所决定的ღღ★ღ。(2)国有企业数据从根本讲属于国有资产ღღ★ღ,这就意味着对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应按照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内部管理等基本要求配置相应制度和规则ღღ★ღ,包括如何定位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性质以及如何在国资监管ღღ★ღ、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理解数据资产等问题ღღ★ღ。总之ღღ★ღ,国有资产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的制度架构ღღ★ღ。
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ღღ★ღ。国有资产通常分为三类ღღ★ღ:一是由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ღღ★ღ,即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或经营性国有资产ღღ★ღ;二是由国家机关ღღ★ღ、国有事业单位等组织占有ღღ★ღ、使用和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ღღ★ღ;三是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ღღ★ღ、矿藏ღღ★ღ、森林ღღ★ღ、水流等资源性国有资产ღღ★ღ。我国国有资产的相关理论基础主要为国家所有(权)理论ღღ★ღ。就已有观点而言ღღ★ღ,国家所有权理论主要包括物权说ღღ★ღ、所有制说ღღ★ღ、“宪法—民法所有权”双阶构造说ღღ★ღ、公权与私权的双重属性说等等ღღ★ღ。亦有论者从国家经济政策角度讨论国家所有权ღღ★ღ,认为关于国家所有权的政策可分为两方面ღღ★ღ:一是总体政策ღღ★ღ,即国家在总体上明确国有企业的基本目标ღღ★ღ、功能作用及有关规则和国家的有关作用ღღ★ღ、要求与责任的政策ღღ★ღ;二是国有企业的具体政策ღღ★ღ,即针对具体国有企业的基本目标ღღ★ღ、功能作用ღღ★ღ、有关规则及国家要求和责任的政策ღღ★ღ。总体政策指导具体政策的制定ღღ★ღ,具体政策保证总体政策的落实ღღ★ღ。但无论如何争论ღღ★ღ,这些观点都从宏观的国家层面和微观的权利行使主体层面等进行了分角度ღღ★ღ、分层次的讨论ღღ★ღ,不仅解释了国有资产权利的来源ღღ★ღ,而且着眼于国有资产权利的实现ღღ★ღ。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规范包括“权源”与“权利实现”两个层面ღ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ღღ★ღ,随着农业ღღ★ღ、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ღღ★ღ,逐步确立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ღღ★ღ。在相关法律中ღღ★ღ,“……归/属于国家所有”成为相应法律规范的一种表达形式ღღ★ღ。在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中ღღ★ღ,体现“国家所有(权)”的权利来源和定位等内容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城市的土地ღღ★ღ、矿藏ღღ★ღ、水流ღღ★ღ、森林ღღ★ღ、山岭ღღ★ღ、草原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ღ、荒地ღღ★ღ、滩涂等自然资源等都属于“国家所有”ღღ★ღ,即“全民所有”ღ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了国家所有权的权利实现方式ღღ★ღ,即“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ღღ★ღ;《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ღღ★ღ。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ღღ★ღ。我国与国家出资企业ღღ★ღ、国有资产ღღ★ღ、国企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包括《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资产评估法》《审计法》等ღღ★ღ,内容涉及产权登记ღღ★ღ、资产评估ღღ★ღ、国有资产转让ღღ★ღ、国有企业改革改制ღღ★ღ、国有资产(股权)监管ღღ★ღ、境外投资ღღ★ღ、合规管理ღღ★ღ、科技创新和责任追究等ღღ★ღ。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资本形态的国有资产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应被定位为资本形态的国有资产ღღ★ღ。所谓“资本形态的国有资产”ღღ★ღ,即国家资本投入企业后ღღ★ღ,国家并不对所出资企业的具体财产享有所有权ღღ★ღ,而是以出资人的身份享有出资人权益ღღ★ღ。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功能是盈利ღღ★ღ,一般要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ღღ★ღ。国家向企业出资后ღღ★ღ,只能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其出资企业进行监管ღღ★ღ,不能直接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处分ღღ★ღ,而应由出资人代表行使出资人权利ღღ★ღ、维护出资人利益ღღ★ღ。在2008年我国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时ღღ★ღ,立法者认为ღღ★ღ,企业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ღღ★ღ,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ღღ★ღ,社会各方对国有资产的关注ღღ★ღ,也主要集中在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ღღ★ღ。据此ღღ★ღ,《企业国有资产法》主要聚焦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ღღ★ღ。从具体规定来看ღღ★ღ,《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条明确ღღ★ღ,“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ღღ★ღ,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ღღ★ღ。至此ღღ★ღ,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问题的讨论应在“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的框架下进行ღღ★ღ,基本上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具体形态ღღ★ღ,对国有企业数据资产问题的讨论应遵循相同思路ღღ★ღ。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核心问题即在于如何规制“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ღღ★ღ,即如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ღღ★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ღღ★ღ。对国有企业数据资产问题的讨论ღღ★ღ,应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护与利用等维度中进行ღღ★ღ。
应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制度构建置于国资国企改革的背景和框架之中予以考虑ღღ★ღ。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ღღ★ღ,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ღღ★ღ,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ღღ★ღ。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ღღ★ღ。在此之后ღღ★ღ,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ღღ★ღ,推动公有制ღღ★ღ、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更好结合ღღ★ღ,在保持较大份额国有经济的情况下ღღ★ღ,进一步实现政资分开ღღ★ღ、政企分开和所有权ღღ★ღ、经营权相分离ღღ★ღ,这既能够保障高效率的市场资源配置ღღ★ღ,又能够保障国有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ღღ★ღ。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ღღ★ღ,针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ღღ★ღ、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ღღ★ღ、支持科技进步ღღ★ღ、保障国家安全ღღ★ღ、适应市场化和国际化新形势等问题ღღ★ღ,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案ღღ★ღ。2013年11月发布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进一步指出ღღ★ღ,“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ღღ★ღ、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ღღ★ღ。经过多年改革ღღ★ღ,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ღღ★ღ。同时ღღ★ღ,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ღღ★ღ、存在一些弊端ღღ★ღ,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ღღ★ღ。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ღღ★ღ,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ღღ★ღ。针对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与弊端ღღ★ღ,尤其是国资监管体制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处理ღღ★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ღღ★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ღღ★ღ,对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ღღ★ღ,完善国资国企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ღღ★ღ;针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提出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ღ,“深化国资国企改革ღღ★ღ,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ღღ★ღ,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ღღ★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ღღ★ღ,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ღღ★ღ,增强核心功能ღღ★ღ,提升核心竞争力ღღ★ღ。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ღღ★ღ,完善主责主业管理ღღ★ღ,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ღღ★ღ。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ღღ★ღ、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ღღ★ღ,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ღღ★ღ、应急能力ღღ★ღ、公益性领域等集中ღღ★ღ,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ღღ★ღ。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ღღ★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ღღ★ღ,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ღღ★ღ。该决定针对“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问题提出ღღ★ღ,“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ღღ★ღ。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ღღ★ღ、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ღღ★ღ、产业深度转型升级ღღ★ღ,推动劳动者ღღ★ღ、劳动资料ღღ★ღ、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ღღ★ღ,催生新产业ღღ★ღ、新模式ღღ★ღ、新动能ღღ★ღ,发展以高技术ღღ★ღ、高效能ღღ★ღ、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ღღ★ღ。国资监管部门负责人指出ღღ★ღ,当下必须清醒认识到ღღ★ღ,一些影响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的顽瘴痼疾尚未完全解决ღღ★ღ,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资产收益率不高ღღ★ღ、创新能力不足ღღ★ღ、价值创造能力不强等问题ღღ★ღ,不能适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ღღ★ღ。可见ღღ★ღ,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ღღ★ღ,以创新和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主线ღღ★ღ,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要体制机制ღღ★ღ,实现国资国企的高质量发展ღღ★ღ,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ღღ★ღ,是当下以及未来面临的关键问题与重要问题ღღ★ღ。
数据要素制度与国资国企改革应紧密协同ღღ★ღ,在2020年出台的《中共中央ღღ★ღ、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ღღ★ღ,数据被确立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ღღ★ღ,成为继土地ღღ★ღ、劳动力ღღ★ღ、资本和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ღღ★ღ。数据成为要素是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重要体现ღღ★ღ,数据要素是驱动生产力跃升的优质生产要素ღღ★ღ,对于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ღღ★ღ。从生产要素和数据的预测ღღ★ღ、决策作用等多重维度ღღ★ღ,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作为推动国家经济创新发展的要素ღღ★ღ,在国资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尤为重要ღღ★ღ。
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具有数据资产的一般属性和国有资产的特殊属性ღღ★ღ。一方面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亦为企业数据资产ღღ★ღ,故此企业数据资产保护的通用理论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数据资产保护ღღ★ღ,如数据资产的识别ღღ★ღ、确权ღღ★ღ、登记ღღ★ღ、处置和评估等等ღღ★ღ;另一方面ღღ★ღ,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在企业数据资产保护的全过程之中ღღ★ღ,应注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等特殊要求ღღ★ღ,比如资产登记ღღ★ღ、评估ღღ★ღ、转让ღღ★ღ、处置ღღ★ღ、交易等应遵守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性规定ღღ★ღ。与前述管理学意义上的数据资产和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区分保持同步ღღ★ღ,对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保护亦应从不同维度进行理解ღღ★ღ。国有企业若未在管理上注重数据资产的盘点ღღ★ღ、归集与利用ღღ★ღ,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其对数据资产缺乏应有的保护ღღ★ღ;而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意味着其是判断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前提和基础ღღ★ღ。对于具有战略意义的数据资产ღღ★ღ,若保护不当ღღ★ღ,则会引发安全风险或其他潜在风险ღღ★ღ。
数据资产保护既包括对已作为资产的数据的保护ღღ★ღ,也包括对应当作为资产而未将其作为资产的数据的保护ღღ★ღ。对于已作为资产的数据的保护ღღ★ღ,其理论框架可参照现行法律对于物权ღღ★ღ、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保护或者合同约定的保护ღღ★ღ。即对侵害数据资产的行为的防御和救济ღღ★ღ,在技术ღღ★ღ、管理上对数据资产加强保护和防止侵害的问题ღღ★ღ,可参照适用既有理论框架ღღ★ღ。为了更好地保护资产ღღ★ღ,法律应调整人们对于资产的占有ღღ★ღ、使用ღღ★ღ、收益ღღ★ღ、处分行为ღღ★ღ,并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ღღ★ღ。但相较于未成为资产的数据或如何使数据成为资产的问题ღღ★ღ,法律关注较少ღღ★ღ,通常将其交由企业管理等管理学领域进行调整ღღ★ღ。我国《信息技术服务数据资产管理要求》(GB/T40685-2021)规定了数据资产管理框架ღღ★ღ,数据资产管理包括数据资产目录管理ღღ★ღ、数据资产识别ღღ★ღ、数据资产确权ღღ★ღ、数据资产应用ღღ★ღ、数据资产盘点ღღ★ღ、数据资产变更ღღ★ღ、数据资产处置ღღ★ღ、数据资产评估ღღ★ღ、数据资产审计以及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内容ღღ★ღ,该管理规定出台的最终目的是促成数据价值的实现ღღ★ღ。从这一管理框架可知ღღ★ღ,数据资产应注重前端的识别ღღ★ღ、目录管理ღღ★ღ、盘点等基础事项ღღ★ღ,即发现可作为资产的数据并将其资产化ღღ★ღ,这显然是法律基本上不作调整或者并非法律主要关注的问题ღღ★ღ。就目前数据利用和资产化的情况而言ღღ★ღ,这一点尤为重要ღღ★ღ,因为其直接关涉数据应有价值实现的问题ღღ★ღ。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ღღ★ღ,是否将数据作为企业资产以及如何将数据资产化ღღ★ღ,涉及如何保护国有资产等问题ღღ★ღ。若仅抽象地从技术和管理等角度看待企业数据资产ღღ★ღ,则国有企业的数据资产与非国有企业的数据资产保护问题并无差异ღღ★ღ,它们应适用的法律规则也基本相同ღღ★ღ。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ღღ★ღ、促进创新的背景下ღღ★ღ,基于国有企业数据的基本功能定位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属性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应符合国有资产的定位与要求ღღ★ღ。只有理解国有资产的特性ღღ★ღ,才能理解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制度架构的独特性ღღ★ღ。
数据资产的识别ღღ★ღ,即依据管理目标ღღ★ღ,从现有数据资源中辨识并登记数据资产的活动ღღ★ღ。数据资产ღღ★ღ、数据经济是在社会发展中逐步形成的ღღ★ღ。在已有研究中ღღ★ღ,信息ღღ★ღ、数据ღღ★ღ、数字等语词与论域之不同ღღ★ღ,使得人们通常对其分别观之ღღ★ღ。有论者总结了信息ღღ★ღ、数据ღღ★ღ、数字等语词分别与资产ღღ★ღ、资源ღღ★ღ、资本ღღ★ღ、经济等语词相结合的概念出现的时间ღღ★ღ,认为数字资产ღღ★ღ、数字资源ღღ★ღ、数字资本ღღ★ღ、数字经济概念出现较晚ღღ★ღ,“数据经济”这一概念的产生最晚ღღ★ღ,且这些概念出现的次序并无太多规律可循ღღ★ღ。上述概念是根据外部经济关系以及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出现ღღ★ღ,外部的价值目标实现等因素对相关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ღღ★ღ。尤其是对于企业发展而言ღღ★ღ,在“环境—战略—结构”这一战略管理学公认的法则下ღღ★ღ,企业战略必须与外部环境相适应ღღ★ღ,并会反过来影响企业组织结构ღღ★ღ。企业战略影响着企业发展和创新ღღ★ღ。对数据资产的识别ღღ★ღ、利用亦应在数据之于企业的价值实现以及管理战略实现等多重维度下进行ღღ★ღ。
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自不待言ღღ★ღ,故此数据资产的识别与应用ღღ★ღ,对于国有企业降本增效ღღ★ღ,实现更多创新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ღღ★ღ。对于数据依赖型企业而言ღღ★ღ,比如电信ღღ★ღ、电力ღღ★ღ、物流ღღ★ღ、航空等行业的企业ღღ★ღ,其数据资产已在一定程度上被开发利用ღღ★ღ,如何更好地开发利用数据资产ღღ★ღ,发挥数据的乘数效应ღღ★ღ,是该类企业在当下以及未来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ღღ★ღ。而对于非以数据为重要资产的行业企业而言ღღ★ღ,如何更好地发挥数据的预测等作用ღღ★ღ,亦是其当下需要通盘考虑的问题ღღ★ღ,这也涉及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ღღ★ღ。故此ღღ★ღ,企业应本着促进发展需要的原则对数据资产进行识别ღღ★ღ,通过对数据进行盘点ღღ★ღ、归集ღღ★ღ、目录管理ღღ★ღ,进而确定相应的数据资产ღღ★ღ。这对数据资产的保护是基础性ღღ★ღ、前提性工作ღღ★ღ。
与数据资产的识别ღღ★ღ、归集等行为相伴而生的是数据确权ღღ★ღ。确定哪些数据应为企业的数据资产并对其进行分类ღღ★ღ,从而确定数据的权利范围ღღ★ღ、使用范围ღღ★ღ、处分权限等等ღღ★ღ,这本身就是确定数据资产并划定数据的权利边界的基础性工作ღღ★ღ。学界对此已有较多讨论ღღ★ღ,主要有以下几种思路ღღ★ღ:基于区分数据来源者和数据处理者的确权思路ღღ★ღ、基于数据生成场景的确权思路ღღ★ღ、基于人格权益与财产权益二分的确权思路ღღ★ღ、反对数据确权的思路ღღ★ღ、数据确权主要为了保护数据所承载的信息的确权思路ღღ★ღ。这些观点均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是否需要数据确权以及如何进行数据确权等问题ღღ★ღ。诚如有论者指出ღღ★ღ:“虽然数据确权在学理上存在不同看法ღღ★ღ,但在国家政策文件确定要进行数据基础制度建构ღღ★ღ、对数据进行确权的背景下ღღ★ღ,数据确权不再是一个要不要的问题ღღ★ღ,而是一个如何确权的问题ღღ★ღ。”从市场交易的基本要求来看ღღ★ღ,数据确权是数据利用和保护一个必经程序ღღ★ღ,因为只有通过确权ღღ★ღ,企业才能确定自身对于数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ღღ★ღ。无论数据的权利边界如何ღღ★ღ、权利范围大小ღღ★ღ,企业都需要先确定相应权利边界ღღ★ღ,才能从事后续的经济行为或社会行为ღღ★ღ,毕竟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在不知晓自身对于相关客体的使用范围的情况下随意从事相关行为ღღ★ღ,企业只有在清晰预判自身从事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基础上ღღ★ღ,才能实现交易安全ღღ★ღ。
从具体操作层面可将数据确权理解为ღღ★ღ,在一系列具体的数据处理活动中ღღ★ღ,数据在具象化和抽象化层面与不同主体相连接时ღღ★ღ,相关主体对数据可能享有哪些权利ღღ★ღ,且这些权利并非仅被理解为所有权ღღ★ღ,它们还可能是控制权ღღ★ღ、使用权ღღ★ღ、经营权等等ღღ★ღ,准确确立这些权利意味着需要在不同主体之间划定相应的权利边界ღღ★ღ。在外部关系上ღღ★ღ,应根据数据是否存在在先权利ღღ★ღ,比如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ღღ★ღ、合同约定的权利等等ღღ★ღ,来判断该数据是否属于企业自身有权加工从而形成的衍生数据ღღ★ღ,或者考量究竟应将数据的使用权限制在何种范围内ღღ★ღ。在企业内部层面ღღ★ღ,应在区分采集者ღღ★ღ、存储者ღღ★ღ、加工者ღღ★ღ、分配者和使用者等诸多主体的基础上ღღ★ღ,结合数据的内部使用权限tokyo hot n0601ღღ★ღ,确定相应的数据权利边界ღღ★ღ。这一思路不仅有助于识别和确定数据的权利边界ღღ★ღ,而且有利于明晰企业数据业务及组织架构ღღ★ღ,优化公司治理ღღ★ღ,识别与确定可能影响企业收益ღღ★ღ、成本ღღ★ღ、风险等关键因素ღღ★ღ,提升企业的决策效率ღღ★ღ。对于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而言ღღ★ღ,这一数据确权的理论基础与框架仍然适用ღღ★ღ,只不过在国有资产收益最终归属的问题上ღღ★ღ,需将其嵌于企业国有资产这一制度之中ღღ★ღ,而在前端的数据确权方法论的适用层面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与一般企业数据资产并无根本差异ღღ★ღ。
在数据基础制度方面ღღ★ღ,为进一步促进数据流转交易ღღ★ღ,我国尝试构建数据登记制度ღღ★ღ。《中共中央ღღ★ღ、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了要“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ღღ★ღ。理论上ღღ★ღ,数据产权登记是针对数据上所承载的权利进行的登记ღღ★ღ,具有证明功能ღღ★ღ、节约功能及保护功能ღღ★ღ。证明功能即证明数据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功能ღღ★ღ;节约功能即降低数据权利转让或数据交易成本的功能ღღ★ღ;保护功能即保护数据权利以及维护数据交易安全的功能ღღ★ღ。但是ღღ★ღ,在当下实体法并未明确数据的权利类型ღღ★ღ、内容ღღ★ღ、效力等前提下ღღ★ღ,数据产权登记实际上并不具有确认数据产权的功能ღღ★ღ。如何定位数据登记或数据产权登记ღღ★ღ,是学界亟待考虑的重要问题ღღ★ღ。
从目前的数据登记形式和途径来看ღღ★ღ,数据产权登记主要包括ღღ★ღ: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要由各省ღღ★ღ、市知识产权局作为统筹主管部门)ღღ★ღ、数据资产登记(主要依托地方数据局ღღ★ღ、数据交易所ღღ★ღ、地方财政局ღღ★ღ、企业为主的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中心或数据要素平台)ღღ★ღ、数据产品登记(主要依托地方大数据管理局ღღ★ღ、数据交易所)和数据要素综合登记(主要依托数据交易所以及相关企业)等ღღ★ღ。这些登记并不具备权利创设或权利证明的效力ღღ★ღ,仅具有作为证明数据权属的证据效力ღღ★ღ。法院在相关案例中也延续了此种思路ღღ★ღ: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ღღ★ღ,当事人只要在相关机构对涉案数据集予以登记并取得相关登记证书ღღ★ღ,就可以初步证明登记人为数据集的合法持有人ღღ★ღ,登记人有权就登记数据集所包含的数据权益提出权利主张ღღ★ღ。可见ღღ★ღ,目前已有的数据登记模式并不具有确认数据产权的功能ღღ★ღ,仅具有一定的证明功能ღღ★ღ。
从数据的记载溯源角度而言ღღ★ღ,数据登记还具有加强监管的功能ღღ★ღ。即便数据登记目前无法实现确认数据产权的功能ღღ★ღ,但当其作为一种对客观事实的记录与监管制度相结合之时ღღ★ღ,也可实现全流程追溯等监管功能和作用ღღ★ღ,这一点与国资监管的要求和目标较契合ღღ★ღ。2019年出台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强调ღღ★ღ,“加强产权登记ღღ★ღ、国有资产交易流转ღღ★ღ、资产评估ღღ★ღ、资产统计ღღ★ღ、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ღღ★ღ,确保资本运作依法合规ღღ★ღ、规范有序”ღღ★ღ。虽然这一规定中的产权登记制度未必考虑了当时的数据资产产权登记等情形ღღ★ღ,但该规定实际上容纳了一些新型资产的产权登记的可能性ღღ★ღ。延续此思路ღღ★ღ,国资监管部门近年来在对数据资产监管之时ღღ★ღ,尝试构建了数据要素产权登记制度ღღ★ღ。该制度贯穿数据的全生命周期ღღ★ღ、全样态ღღ★ღ,以实现全流程ღღ★ღ、可信登记等为监管目标ღღ★ღ。该制度通过记录证明数据资产等实际情况ღღ★ღ,可证明数据的权利状态ღღ★ღ、归属和内容ღღ★ღ,从而实现数据的全流程记录ღღ★ღ、溯源ღღ★ღ,有助于降低数据权利转让或数据交易成本ღღ★ღ,保护数据权利ღღ★ღ、维护数据交易安全ღღ★ღ。在广义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之下ღღ★ღ,国资监管部门的数据要素产权登记制度之所以可以相对独立ღღ★ღ,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具有特殊性与重要性ღღ★ღ,比如有的数据可能涉及重要领域ღღ★ღ、重要内容ღღ★ღ,不宜在公共的数据登记平台登记ღღ★ღ,故此通过国资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内部平台进行登记tokyo hot n0601ღღ★ღ,以实现特定的监管目的ღღ★ღ。若未来在数据登记领域设立统一登记平台ღღ★ღ,类似于国资监管这种运行相对独立的平台是否应接入以及如何接入该统一登记平台等问题ღღ★ღ,则有待后续研判ღღ★ღ。
国有资产系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ღღ★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安全风险是国有资产保护的重中之重ღღ★ღ。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目标主要是维护好企业国有资产权益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ღ,保障国有资产安全ღღ★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ღღ★ღ,促进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ღღ★ღ,国资监管均围绕此目标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方位保护ღღ★ღ。该法专设一章规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ღღ★ღ,对于国家出资企业合并ღღ★ღ、分立ღღ★ღ、改制ღღ★ღ、上市ღღ★ღ、增减资本ღღ★ღ、发行债券ღღ★ღ、重大投资ღღ★ღ、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ღღ★ღ、转让重大财产ღღ★ღ、大额捐赠ღღ★ღ、分配利润ღღ★ღ、解散ღღ★ღ、申请破产等与出资人权益关系重大的事项进行专门规定ღღ★ღ。前述环节是实践中容易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ღღ★ღ,在立法时各方普遍要求对这些环节关联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作出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ღღ★ღ,既注意保障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ღღ★ღ,尊重市场规律ღღ★ღ,保证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益ღღ★ღ,又注意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履行职责到位ღღ★ღ,依法加强监管ღღ★ღ,维护国有资产权益ღღ★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ღღ★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ღღ★ღ。实践中ღღ★ღ,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主要有ღღ★ღ:在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时ღღ★ღ,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ღღ★ღ,或者任意压低评估价值ღღ★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ღღ★ღ;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资产时ღღ★ღ,违反规定ღღ★ღ,无偿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国有产权和资产转让给相关主体ღღ★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ღღ★ღ;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ღღ★ღ,滥用经营权ღღ★ღ,侵占国有利益ღღ★ღ;在行使出资权ღღ★ღ、监督管理权时ღღ★ღ,违反规定干预企业经营权ღღ★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ღღ★ღ。
作为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管理ღღ★ღ,应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为底线ღღ★ღ。对于国有数据资产保护而言ღღ★ღ,数据的识别ღღ★ღ、归集ღღ★ღ、盘点ღღ★ღ、确权ღღ★ღ、登记ღღ★ღ、定价ღღ★ღ、入表一系列行为应成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全流程关键点ღღ★ღ。通过数据归集和盘点ღღ★ღ,确定国有企业数据的范围ღღ★ღ,并通过数据确权登记进一步掌握数据资产底数ღღ★ღ,这是国有数据资产保护的前提ღღ★ღ。保证资产价格评估和交易过程的公允性ღღ★ღ、合理性ღღ★ღ、程序性ღღ★ღ,是资产评估与交易的关键ღღ★ღ。对于数据资产的评估ღღ★ღ,可根据市场法ღღ★ღ、成本法ღღ★ღ、收益法以及相关定价方法ღღ★ღ,确定数据资产的价格ღღ★ღ。当然ღღ★ღ,目前学界对于数据定价方法仍在探索中ღღ★ღ。有论者提出ღღ★ღ,数据要素定价原则应分为一般性原则和特定性原则两类ღღ★ღ:一般性原则与产品的定价原则相类似ღღ★ღ,通常以价值为依据ღღ★ღ、以成本为基础ღღ★ღ、以市场竞争为导向ღღ★ღ,形成收益最大化ღღ★ღ、公平性和高效匹配等原则ღღ★ღ;在数据要素特定的交易场景和定价模型中ღღ★ღ,应重视真实性ღღ★ღ、避免套利和保护隐私等特定性原则ღღ★ღ。无论如何ღღ★ღ,数据要素定价仍可基于企业实践对数据资产的价格和相应法定程序进行评估ღღ★ღ。对于能够实现数据资产入表的ღღ★ღ,可进一步推动数据资产入表ღღ★ღ。前序关于数据资产管理的一系列基础性工作ღღ★ღ,是防止国有企业数据资产流失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ღღ★ღ。
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保护应注重防范安全风险ღღ★ღ。这一安全风险涉及国有资产安全ღღ★ღ、数据安全和数字经济安全等多层次ღღ★ღ、多面向的风险ღღ★ღ。而数据通常只能在利用ღღ★ღ、流动中才能产生价值ღღ★ღ,且数据通常具有可复制ღღ★ღ、无形性ღღ★ღ、易分享ღღ★ღ、易传播等特性ღღ★ღ,这些特性易导致数据在存储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分享过程中产生数据安全风险等ღღ★ღ。国有企业覆盖的行业和领域甚广ღღ★ღ,涉及重要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行业ღღ★ღ、战略性资源产业ღღ★ღ、政府管制的垄断性行业以及关涉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和领域等等ღღ★ღ,有的数据属于我国《数据安全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ღღ★ღ、国民经济命脉ღღ★ღ、重要民生ღღ★ღ、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ღღ★ღ,尤其是军工ღღ★ღ、能源ღღ★ღ、煤炭ღღ★ღ、钢铁ღღ★ღ、建工等关涉国计民生ღღ★ღ、国家基础设施等行业涉及的数据ღღ★ღ,可能属于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ღღ★ღ,它们的安全保护问题极为重要ღღ★ღ。此外ღღ★ღ,即便是这些行业之外的行业企业ღღ★ღ,其在数据传输ღღ★ღ、流动ღღ★ღ、使用之中也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数据安全风险ღღ★ღ。
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关涉数字经济安全ღღ★ღ。“数字经济安全”显然不是单个法益ღღ★ღ,而是“法益群”或者“法益束”ღღ★ღ,属于包含多重结构与多样形态的复杂系统的权益ღღ★ღ。数字经济安全法益的内在结构包括数据要素安全ღღ★ღ、网络信息系统安全ღღ★ღ、数字技术安全ღღ★ღ,即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ღღ★ღ、作为重要载体的信息网络ღღ★ღ、作为核心驱动力量的数字技术等三个方面ღღ★ღ,它们是支撑数字经济安全运行不可或缺的要素ღღ★ღ,应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ღღ★ღ,并应通过建立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而使企业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安全和数字经济安全本身就属于国有资产安全ღღ★ღ,包括前述国资监管中的数据要素产权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构建ღღ★ღ,均有助于实现风险评估监测ღღ★ღ、信息披露ღღ★ღ、流程追溯等流程化ღღ★ღ、平台化监管ღღ★ღ,全方位维护国有资产安全ღღ★ღ,实现资产保护与风险防范并重ღღ★ღ。
在充分保护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前提下ღღ★ღ,应尽可能提升其经济价值ღღ★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ღღ★ღ。在“产权—激励—经济行为”的视角下ღღ★ღ,数据资产的交易流转可进一步实现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ღღ★ღ。从数据功能角度而言ღღ★ღ,特定领域的国有企业数据可成为公共数据的重要来源ღღ★ღ,但是公权力机构获取国有企业数据应受到限制ღღ★ღ,即应严格遵循法治原则ღღ★ღ。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角度而言ღღ★ღ,国有企业亦应在整体的数据利用激励制度的构建之中起到重要作用ღღ★ღ。
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在交易流转中可进一步实现保值增值ღღ★ღ。从交易流转的形式来看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应主要按照市场规则以及国有资产转让交易程序进行交易ღღ★ღ。有争议的是ღღ★ღ,我国通过“建构式激励”的方式ღღ★ღ,在各地设置了数据交易所ღღ★ღ,意图大力推进数据交易制度ღღ★ღ,那么目前国有企业数据资产是否也需要借助数据交易所拓展流转利用或交易的空间?有论者指出ღღ★ღ,现有数据交易以场外点对点交易为主ღღ★ღ,数据要素的场外交易比例远大于场内交易比例ღღ★ღ,企业参与场内交易动力不强ღღ★ღ、动机不足ღღ★ღ、机制不清ღღ★ღ;然而场外交易需要数据供给方与需求方点对点或者多方撮合交易ღღ★ღ,存在对接难ღღ★ღ、交易标准分散ღღ★ღ、交易匹配性差等难题ღღ★ღ,需以明确的场景为支撑ღღ★ღ。故此ღღ★ღ,在目前数据交易制度仍有待完善的背景下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交易是否应依托现行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ღღ★ღ,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需求ღღ★ღ,同时应考虑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特殊性以及安全风险等因素ღღ★ღ,进一步研判是否进场交易ღღ★ღ。从实践来看ღღ★ღ,有的规模较大的央企通过在集团内部建立安全ღღ★ღ、可信任的交易域ღღ★ღ,已形成一定的数据交易市场ღღ★ღ,这是一种实现数据资产价值的重要方式ღღ★ღ,所以这些企业对外部交易的需求未必特别迫切ღღ★ღ。
数据资产的开发和交易会增加企业成本ღღ★ღ,这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和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提出新的改革要求ღღ★ღ。有研究显示ღღ★ღ,数据资产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创新投入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ღ,同时数据资源信息披露频率的增加将显著提高审计费用ღღ★ღ。这就意味着国有企业开发数据资产并进行交易的行为既会提高自身的经营成本ღღ★ღ,也会给自身带来更多的考核压力ღღ★ღ。对于国有企业考核ღღ★ღ,国资监管部门已推动了一定程度的改革ღღ★ღ。优化考核评价制度ღღ★ღ,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之一ღღ★ღ。针对不同的公司或企业类型的考核应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ღღ★ღ。2023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ღღ★ღ,“本法所称国家出资公司ღღ★ღ,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ღღ★ღ、国有资本控股公司ღღ★ღ,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ღღ★ღ、股份有限公司”ღღ★ღ;《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条明确ღღ★ღ,“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ღღ★ღ,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ღღ★ღ、国有独资公司ღღ★ღ,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ღღ★ღ、国有资本参股公司”ღღ★ღ。基于国家出资公司或企业的分类ღღ★ღ,针对不同类型公司应建立不同的考核机制ღღ★ღ,尤其是对于国有资本参股公司ღღ★ღ,应进一步从鼓励和推进市场化改革方面优化考核机制ღღ★ღ。
国家还应通过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ღღ★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ღღ★ღ。对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ღღ★ღ,近年来国资监管部门进一步从提高企业效益ღღ★ღ、促进创新等角度进行考核ღღ★ღ,以实现考核与激励并重的目标ღღ★ღ。在现有考核机制的基础上ღღ★ღ,应进一步结合国有企业完成国家战略性目标与任务的程度ღღ★ღ,充分体现国家战略导向ღღ★ღ、战略要求以及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ღღ★ღ,优化考核标准ღღ★ღ,并在实践中对共性量化指标与个体差异性作精准把握ღღ★ღ。2024年初ღღ★ღ,国务院国资委指出ღღ★ღ,国资监管部门将对中央企业全面实施“一企一策”考核ღღ★ღ,在推动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ღღ★ღ,国务院国资委将强化研发投入和产出“双线”考核ღღ★ღ,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ღღ★ღ,进一步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差异化考核机制ღღ★ღ;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收入和增加值占比考核ღღ★ღ,引导企业加快优化布局结构ღღ★ღ,深入推进转型升级ღღ★ღ,全力以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ღღ★ღ。在推动以数据为新质生产力的企业创新发展中ღღ★ღ,应通过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ღღ★ღ,激励企业增加前期研发投入和交易等ღღ★ღ,健全符合发展规律的差异化考核机制ღღ★ღ。综上可见ღღ★ღ,平衡企业创新发展的潜在能力与国有企业考核的刚性约束ღღ★ღ,是国有企业数据资产交易流转的关键问题之一ღღ★ღ。
国有企业收集ღღ★ღ、产生的数据可能会成为公共数据ღღ★ღ。对于公共数据ღღ★ღ,《中共中央ღღ★ღ、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并未直接作出界定ღღ★ღ,但从公共数据产生的角度ღღ★ღ,概括了公共数据的概念与范围ღღ★ღ,明确在各级党政机关ღღ★ღ、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为公共数据ღღ★ღ。国有企业是公共数据的重要来源者ღღ★ღ。公共数据的概念可由主体要素ღღ★ღ、行为要素和客体要素三方面构成ღღ★ღ。就主体要素而言ღღ★ღ,一些地方数据条例规定ღღ★ღ,公共数据的提供主体包括供水ღღ★ღ、供电ღღ★ღ、供气ღღ★ღ、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ღღ★ღ,有的地方数据条例还规定ღღ★ღ,公共数据的提供主体包括医疗ღღ★ღ、教育ღღ★ღ、通信ღღ★ღ、文旅ღღ★ღ、体育ღღ★ღ、环境保护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ღღ★ღ。从行为要素来看ღღ★ღ,公共数据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也属于公共数据ღღ★ღ。就客体要素而言ღღ★ღ,公共数据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ღღ★ღ。当然ღღ★ღ,如从公共利益角度进行考察或界定ღღ★ღ,公共利益本身又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ღღ★ღ,仍需对其进一步界定ღღ★ღ。
不过ღღ★ღ,有论者认为ღღ★ღ,不应简单地将公共部门履职产生的数据均界定为公共数据ღღ★ღ,更不应将公共部门持有的数据均界定为公共数据ღღ★ღ。比如公共事业部门的缴费数据ღღ★ღ、医疗机构中的电子病历数据等均涉及个人隐私ღღ★ღ,若将这些数据都定义为公共数据ღღ★ღ,则可能威胁国家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ღღ★ღ。公共数据应当是公众必须使用而又无法自给的数据ღღ★ღ,例如天气预报ღღ★ღ、列车班次ღღ★ღ、航班班次等数据均属于公共数据ღღ★ღ。故依照数据来源者或持有者的公共属性来界定公共数据并不妥当ღღ★ღ,而应依据数据的用途来界定公共数据ღღ★ღ。亦有论者认为ღღ★ღ,目前“公共数据”概念的范围不断扩张ღღ★ღ,尤其是具有公共属性ღღ★ღ、涉及公共利益甚至产生于公共空间的数据均被纳入“公共数据”范畴ღღ★ღ,这种概念扩张并不妥当ღღ★ღ,而应坚持主体与行为双要素标准ღღ★ღ,明确公共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范围ღღ★ღ。虽然对社会资源数据的政府规制和监管不可或缺ღღ★ღ,但其应建立在承认社会资源数据的合法权益这一基础之上ღღ★ღ,而不应使监管成为将社会数据资源“公共化”的逻辑ღღ★ღ。目前学界的争论尽管角度不同ღღ★ღ,但多数观点均不主张对公共数据的范围作无限扩大化理解ღღ★ღ,而是主张公共数据应有基本明确的范围ღღ★ღ。总体上ღღ★ღ,只有具备上述主体ღღ★ღ、行为ღღ★ღ、客体等诸要素的数据ღღ★ღ,方可被认定为公共数据ღღ★ღ,并由相关主体按照相应信息报送程序的法律法规要求将数据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ღღ★ღ,从而使数据在性质上转化为公共数据ღღ★ღ。
必须注意到ღღ★ღ,我国在国家政策层面持续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ღღ★ღ,但实践中却出现了公权力主体争夺公共数据以及有的主体以归集公共数据为名超过必要限度获取企业数据等不当现象ღღ★ღ,这些情形都有悖于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制度和数据要素流通制度建立的初衷ღღ★ღ。从保护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角度而言ღღ★ღ,应明确各级政府获取企业数据的界限ღღ★ღ。目前ღღ★ღ,有的地方政府通过设立第三方数据存储平台ღღ★ღ,要求国有企业将数据存储于该地方政府所辖范围内的指定区域ღღ★ღ,并对企业数据的存储与流转设置不当限制ღღ★ღ,或者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ღღ★ღ,以归集公共数据为名要求企业超过必要限度提供数据ღღ★ღ;这些数据可能未必都涉及公共利益ღღ★ღ,也不符合上述公共数据的三要素要求ღღ★ღ,但部分地方政府可能径自将这些数据进行商业化利用ღღ★ღ。这一做法有违数据利用政策设立的初衷ღღ★ღ,也存在较大数据安全风险和公平问题ღღ★ღ,还会直接影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实施的正向社会效果ღღ★ღ。故此ღღ★ღ,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背景下ღღ★ღ,立法或相关政策应明确ღღ★ღ,公权力机关除基于公共需求依法获取国有企业数据之外ღღ★ღ,在其他情况下获取企业数据应严格依照公共数据归集的要求和程序ღღ★ღ,严格遵循法治原则ღღ★ღ,这样才能实现国有企业数据资产保护与利用的平衡ღღ★ღ。
数据要素的价值以其开发ღღ★ღ、利用和流通为关键ღღ★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ღღ★ღ、加快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和培育壮大数据产业为重要内容ღღ★ღ。2020年出台的《中共中央ღღ★ღ、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ღღ★ღ、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以及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等多角度ღღ★ღ,构建了数据要素配置的体制机制ღღ★ღ。2022年出台的《中共中央ღღ★ღ、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进一步从数据产权ღღ★ღ、流通交易ღღ★ღ、收益分配ღღ★ღ、安全治理等角度建立健全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ღღ★ღ。无论是从数据本身的特性而言ღღ★ღ,还是从国家政策角度而言ღღ★ღ,我国都从生产要素角度探讨数据的开发ღღ★ღ、利用和流转ღღ★ღ,并致力于从不同层面推动数据生产要素作用的实现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流通利用问题ღღ★ღ,亦应在此背景下予以考虑ღღ★ღ。从已有数据资产确权ღღ★ღ、流通利用和合规实践来看ღღ★ღ,国有企业比较关注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建立ღღ★ღ、数据要素政策发展动向和整个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向与趋势ღღ★ღ。但是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流通利用尚存障碍ღღ★ღ。国有企业通常拥有大量数据资产ღღ★ღ,由于所处行业领域不同ღღ★ღ,不同国有企业所持有的数据量ღღ★ღ、对数据的依赖程度可能有所不同ღღ★ღ。对数据依赖度较高的企业的数据利用程度一般较好ღღ★ღ,但是也有较多企业的信息化基础尚显薄弱ღღ★ღ,设备界面不开放ღღ★ღ,对于数据底账的认知不清晰ღღ★ღ,导致大量数据仍处于沉睡之中ღღ★ღ。即便是已经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的企业ღღ★ღ,也存在不少问题ღღ★ღ。比如ღღ★ღ,数据之间的不互联互通以及不兼容进一步加剧了数据孤岛现象ღღ★ღ,数据失真ღღ★ღ、失准以及不一致问题也影响了数据汇集的整体质量ღღ★ღ。从外部来看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对外授权使用或其他市场化利用并不充分ღღ★ღ,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任重道远ღღ★ღ。
数据交互利用是数据流通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ღღ★ღ。数据除可进行交易之外ღღ★ღ,数据的交互利用是当前数据使用中更为广泛的商业模式ღღ★ღ;在这一模式下ღღ★ღ,数据或数据产品并非以直接“交易”的方式获利ღღ★ღ,而是以业务发展的方式获利ღღ★ღ,即企业和组织通过与内部各方及与业务相关外部各方共享数据来支撑业务发展并创造新价值ღღ★ღ,使各方共享业务发展带来的红利ღღ★ღ。数据交互利用的主流模式是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I)来实现数据流通与共享ღღ★ღ。但是ღღ★ღ,数据交互更多是一种技术方式ღღ★ღ,而并非一种制度架构ღღ★ღ。数据交互与数据交易并非并列关系或者非此即彼的关系ღღ★ღ,二者并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ღღ★ღ。数据能否完全通过数据交互实现充分利用ღღ★ღ,仍然取决于国家是否构建以及如何构建数据的开放利用政策ღღ★ღ,这是一个制度前提ღღ★ღ。故此ღღ★ღ,未来的数据流通利用应通过数据的开放利用ღღ★ღ、交易等多方面制度构建而实现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ღ。
《中共中央ღღ★ღ、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ღღ★ღ,“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ღღ★ღ,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ღღ★ღ,引导行业龙头企业ღღ★ღ、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ღღ★ღ,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ღღ★ღ,共同合理使用数据ღღ★ღ,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ღღ★ღ。这一规定为国有企业从事数据有关的行为提供了指引ღღ★ღ。进一步引导国有企业对数据积极开发ღღ★ღ,对外提供ღღ★ღ、分享ღღ★ღ、利用数据并促进数据流通ღღ★ღ,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一环ღღ★ღ。激励国有企业更好地流通利用数据的关键ღღ★ღ,是构建整体上更为优良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ღღ★ღ。同时ღღ★ღ,在推动国有企业进行创新成果转化ღღ★ღ、行业生态优化以及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ღღ★ღ,应建立激励为主ღღ★ღ、考核优化等多维制度ღღ★ღ。只有系统构建数据基础制度ღღ★ღ、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ღღ★ღ,才能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背景下ღღ★ღ,进一步实现数据的流通利用ღღ★ღ,使改革具有系统性ღღ★ღ、整体性和协同性ღღ★ღ。
人类正处于信息文明时代ღღ★ღ。信息文明以计算机技术ღღ★ღ、大数据ღღ★ღ、云计算ღღ★ღ、机器学习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性科学为依托ღღ★ღ,以超链接乃至万物互联为特征ღღ★ღ,以资讯的占有ღღ★ღ、挖掘ღღ★ღ、利用等为资源ღღ★ღ,以网络化ღღ★ღ、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为趋势ღღ★ღ,对整个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格式塔式”的重塑ღღ★ღ。聚焦信息和数据领域ღღ★ღ,人们通过创设一系列以数据为生产要素驱动力的经济和社会制度ღღ★ღ,试图实现整个社会的几何级数发展ღღ★ღ。国有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推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保障ღღ★ღ。提升国有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ღღ★ღ,有助于切实提升国有企业功能价值ღღ★ღ,高水平实现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ღღ★ღ、政治属性ღღ★ღ、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ღღ★ღ。前文的分析论证ღღ★ღ,在遵循数据自身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ღღ★ღ,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背景下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应着重以下制度的建构与适用ღღ★ღ。
第一ღღ★ღ,数据资产的一般制度架构ღღ★ღ。数据并非天然属于企业的资产ღღ★ღ,应在数据ღღ★ღ、数据资源ღღ★ღ、管理学和会计学视角下的企业资产等多重维度中ღღ★ღ,遵循数据的客观属性和经济制度规律ღღ★ღ,理解和适用数据资产的通用理论与制度以确定企业的数据资产ღღ★ღ。
第二ღღ★ღ,以经营性国有资产为基础性依据ღღ★ღ,系统整合与建构国有企业的数据资产制度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保护与利用ღღ★ღ,应构建包括数据资产的识别ღღ★ღ、确权ღღ★ღ、登记ღღ★ღ、评估ღღ★ღ、处置ღღ★ღ、转让等在内的一系列基础制度ღღ★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ღღ★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ღღ★ღ,同时注重防范数据安全风险ღღ★ღ。
第三ღღ★ღ,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背景下ღღ★ღ,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监管机制ღღ★ღ。2024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强调ღღ★ღ,“强化对新类型新业态国有资产管理的研究论证ღღ★ღ,探索推动数据资产等纳入报告范围”ღღ★ღ。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数据资产成为新类型新业态国有资产的典型代表ღღ★ღ,针对这一新型国有资产形态ღღ★ღ,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ღღ★ღ。数据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优质生产要素ღღ★ღ,是国企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引擎ღღ★ღ。故此ღღ★ღ,应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制ღღ★ღ,为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制度架构的完善奠定基础ღღ★ღ。
第四ღღ★ღ,国家的数据基础制度是建构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制度的重要依据和外部约束ღღ★ღ。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对于形成公共数据ღღ★ღ、向中小企业公平授权ღღ★ღ、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利用具有重要作用ღღ★ღ,这也体现出国有企业的发展之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与作用ღღ★ღ。